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8 12:5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区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区长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元坝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元坝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审计工作安排,按照“3656”总体工作思路,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绩效考核全市第三,为优秀单位,市7个单项考核中,获2个第一、1个第二、4个第四,并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1个(全市共4个)。

1.坚持依法独立,审计职责全面履行。全年共实施审计项目41个,完成交办事项11项。促进财政增收节支6953.26万元,收回借款3763万元,盘活存量6013万元;促进归还资金原渠道230.42万元,到位资金3256万元,加快资金拨付27738.63万元,加快资金报账20510万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5个;提出审计建议162条;10篇审计报告和要情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转执行;审计移送7件,10余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促进出台或完善政府和行业性制度8个,被审单位健全完善制度18个。一是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方面,完成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和盘活、财政政策落地、重点项目推进等8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涉及单位30多个,促进补充到位资金3256万元,加快资金拨付4675.63万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5个。二是财政审计方面,完成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区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区农业局等3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柏林沟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通达自来水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以及2016年政府债务化解情况等2个专项审计核查,审计移送2件,促进完善政府性制度办法6件,被审单位完善制度办法10项。三是经责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方面,完成4名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责审计,并结合开展了3名科级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审计移送1件,促进出台政府性制度办法1件,指导完成了11个村22名“两委”负责人的经责审计。四是政府投资审计方面,完成区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等21个工程项目审计,组织复核审计项目13个,核减工程造价6109.93万元(含复核核减180.57万元),发审计建议函2份,审计移送2件,促进单位完善制度办法4个。五是重大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方面,完成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文化体育专项资金和场馆租赁收入、医疗救助资金、2015-2016年度中小学食堂收支及经营管理、公车改革政策执行等专项审计(调查)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移送2件,促进单位完善制度办法4个。六是交办事项方面。完成2016年猕猴桃产业融合项目财政资金收支等审计,刘庄村道路建设等债务核实,配合完成中大公司昭化古城开发与保护经营管理权收回商谈清算,平乐旅游公司、昭化古城旅游公司债务核实,不仅为政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还节约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突出改革创新,发展活力切实增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四项改革创新,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一是把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作为审计改革重点,从制度建设、组织协调、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四个方面强力推进,为今年全面推开积累实践经验。二是把投资审计“三个转变”作为完善审计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突破口,从计划管理、质量管控、审计方式三方面扎实推动,实现由“凡投必审”转向重点审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转向全面投资审计,由“简易程序”转为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由委托审计为主转为直接审计、组织审计、委托+监管+复核等多方式结合。三是把促进审计整改落实作为提升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从制度完善、氛围营造、日常督办、结果运用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整改新机制,切实提升整改质效。四是把审计精细化管理作为缓解人少事多矛盾的有效路径,从审计需求调查、审计任务分配、审计资源整合、审计成果提升四个方面科学统筹,实现审计立项精准化、组织实施一体化、成果运用最大化。

3.聚焦铁军锻造,审计根基不断夯实。把队伍建设作为审计事业发展根基,从政治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四个方面持续用力,大力锻造“审计铁军”。一是“三持续”提升政治素质。以收看直播、专题党课、解读辅导、集中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党规,“两学一做”持续深入。扎实建好党建责任清单和“三本”台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开展摄影、朗读、登山、征文、全民健身、专调方案等比赛,组队参加市局演讲赛,增设固定标语和LED显示屏,“三个一”的昭化审计文化持续丰富。二是“三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试行领导分工AB角递补办法,健全机关内控制度,机关管理更科学。出台加强审计执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完善项目审理和业务会议制度,审计业务管理更规范。促进出台4件审计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审计协作机制,审计职能发挥更高效。三是“五狠抓”提升业务能力。全员参加审计署网络培训,4人参加上海财经大学业务骨干培训,邀请市局专家举办审计质量培训,局内开展5堂专题培训,业务学习整体推进。2人通过审计师职称考试,1人通过省厅计算机AO中级认证,专业技能明显提升。提交审计要情9篇、调研7篇、信息81条,成果转化成效凸显。组建数字分析团队,随时提供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等服务,形成调研文章2篇,AO实例3个,审计信息化服务更专业。实行常态化轮岗交流,公招1人,队伍结构向好改善。四是“四常态”提升作风纪律。坚持会前讲纪学法,及时通报各类案例,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上好廉政党课,廉政教育常态化。细致梳理和强化防控风险点,开展廉政谈话,风险隐患即时提醒,谈心谈话常态化。建立“马上办”工作制度,逢会必报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举行半年和年末述职述廉评议会,述职述廉常态化。审计现场督查和暗访6次,回访审计纪律执行12次,检查考核常态化。

二、部门概况

区审计局内设一室六股共7个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审理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区经责联办)、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下设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审计信息中心2个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37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10万元,占90.44%,动用上年支出结转35.53万元,占9.56%。

2017年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37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10万元,占90.44%;项目支出35.53万元,占9.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1.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万元,增长1.45%。主要是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正常增长增加的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19万元,增长5.39%。主要是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正常增长增加的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63万元,占88.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万元,占5.46%;医疗卫生支出8.08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12.62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5.53万元,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审计业务结转35.5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3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87万元、津贴补贴30.22万元、奖金2.31万元、绩效工资20.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52万元、生活补助4.2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12.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2万元;

公用经费15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08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1.2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6.3万元、差旅费66.1万元、维修(护)费6.6万元、租赁费1.2万元、培训费8.6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7.1万元、委托业务费7.45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10.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9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无保留车辆。

3、2017年公务接待费9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880人,共计支出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领导调研、交叉审计、来人来访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92.75万元,增长310.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审计业务工作经费的预算口径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审计局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因支出均为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2017年未开展绩效自评和项目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审计方面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审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