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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03 14:4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共有编制14人(不含劳动保障站1人、林业站3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编制1人。2019年预算实有人员15人(含劳动保障站1人、林业站人员3人),比去年预算实有人数减少2人,其中:公务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本单位离退休11人,其中:公务员2 人,事业人员 9人(原煤矿退休人员),其中:遗属人员1人,临时人员(炊事员)1人,交通协管员1人,三支一扶1人。固定资产总额137.5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办事处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七)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十二)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拣银岩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数332.77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数339.29万元减少6.52万元,下降1.92%。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数332.77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339.29万元减少6.52万元,下降1.9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0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39万元、津贴补贴29.48万元、奖金2.97万元、绩效工资14.4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9.46万元、住房公积金1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93万元等公用经费支出5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2万元、印刷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维修费3.44万元、差旅费8.0万元、租赁费2.75万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8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费用13.2万元、工会经费0元、福利费0元等。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农村公共运行服务费25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4.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无,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编制。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净值137.57万元,数量400;2019年初固定资产净值137.57万元,数量400;其中:通用设备数量66,净值23.48万元,家具用具数量72,净值23.03万元。房屋2426平方米,净值91.06万元。

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