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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03 14:4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法院共有编制6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60人,其他事业编制人8人。2019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60人,较去年60人增加3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55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3人,机关工勤1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全院退休21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20人, 工勤人员1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树和司法执行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其工作人员。

(八)协同区纪委处理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和各基层人民法庭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处理不需发开庭审判的民事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十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交办的或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77.8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70.15万元增加107.67万元,增长10.06%。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1177.8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70.15万元增加107.67万元,增长10.0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32.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23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5.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1155.13万元,其中:房屋8803平方米,总金额286.40万元,执勤执法车辆11辆,178.47元,其他固定资产690.26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