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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19-12-18 09:31:4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形式

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概况信息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机构职能

单位负责人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区级三定方案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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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全文发布

0839-8722093

2

领导信息

姓名
职务
照片
职责分工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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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设机构

名称、职能、办公电话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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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名称、职能、办公电话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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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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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示信息

通知公告

地址变更、财政预决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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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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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结果公告

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及其他审计项目结果公告等

相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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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8722093

政策解读

解读上级审计文件,解读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

规划计划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工作要点

7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开的审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计划法规与内审督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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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0839-8725063

8

其他政策文件

以区委、区政府、区委审计委名义制定或区审计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文件

计划法规与内审督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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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8725063

9

工作动态类信息

动态

本级审计工作动态、行政工作动态、机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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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区委、区政府召开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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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办理结果、效果、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按照人大、政协要求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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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提案办理结果、效果、回复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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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党建工作

党建情况

党建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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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权责清单

权力清单

8项行政处罚权力(被审计单位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1项行政强制权力(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1项其他行政权力(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款,责令有关单位暂停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计划法规与内审督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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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0839-8725063

13

责任清单

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9项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的事项、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计划法规与内审督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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