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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广元市昭化区委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26 11:1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8月22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广元市昭化区开展了巡视。12月2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广元市昭化区委反馈巡视情况。省纪委常委刘光辉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精神,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王显强反馈巡视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隆斌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昭化区委书记陈正永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王显强指出,上一轮巡视以来,昭化区委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各项事业展现新成效。但在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和巡视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区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中心组学习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缺失,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对损害群众权益问题处置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个别案件处理畸轻和存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现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有的工程项目监管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脱贫攻坚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巡视移交信访件办理不够严肃认真。

王显强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强化“四个意识”,着力提高党的政治建设水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管党治党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建主业意识,不断增强区委班子把方向、谋大局、促改革的能力。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选人用人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大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纪律。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四风治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政德教育和“八小时外”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四是依法科学建设,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要突出规范发展、依法发展、有序发展,严把招商引资关,着力谋求在重大产业调整、关键领域发展、重要民生改善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切实加大执纪力度,着力克服执纪宽松软和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现象。

刘光辉要求,昭化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眼战略全局,站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站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高度,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高度,站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高度审视巡视反馈问题,准确把握反馈问题的本质,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巡视反馈问题为导向,坚持以点带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领域乱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等方面,持续真抓实改;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树牢“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扛起整改责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

刘光辉强调,巡视是政治任务,整改是政治责任。昭化区委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加快融入新时代治蜀兴川战略格局结合起来,奋发有为,真抓实改,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忠诚于党、取信于民,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陈正永表示,巡视反馈的情况,既客观评价了昭化区成绩,也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坚决诚恳接受,坚决照单全收,坚决举一反三,以最大的决心、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措施抓好整改。昭化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准确把握省委巡视问题整改的核心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以上率下,全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抓好巡视问题整改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以整改的成效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实效来回报省委、市委对昭化的关心和厚爱,决不辜负省委和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昭化的期望。

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李祖相、李世平,以及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巡视办、巡视组有关同志;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区级各部门主要(常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部分区人大、区政协、民主党派、离退休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