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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08:5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 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拟订行政区划政策和行政区城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地界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 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报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理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弧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

1. 兜牢民生之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扶贫挂牌督战工作。实施精准救助管理服务工程,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实现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三大救助业务“一网通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对象数据复核机制,加强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探索建立经济条件显著改善的低保对象渐退机制。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做好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实事,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 全面促进养老服务和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谋划好“十四五”养老服务重点项目,科学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大力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5%的目标任务,新建公办养老机构1个。推进区中医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发展,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体。在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顾问”模式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试点,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依托社区资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开展养老服务。关心关注留守老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救助保护机制,完善特殊困难留守老人信息平台,加强关爱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落实好“邻里守望”东西部协作慈善项目,开展好9个村1200名困难老人互助养老服务活动。

3. 全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各项工作,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全面完成行政区划勘界制图工作,加快推进两项改革后镇、村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管理区划地名。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申报创建3个特色社区,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抓好社区“亲民化”改造提升工程。支持以镇为单位,试点“三社联动”机制创新。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其在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困境人群、协同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全面推开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完成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重点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事新办新风尚。

4. 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完成民政系统“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和终期评估,科学编制昭化民政“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王家敬老院、明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的建设,积极谋划养护院项目前期工作,力争纳入广元市“十四五”规划并争取纳入“十四五”首期项目库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公墓等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和前期工作。规范民政档案管理利用,持续推进河长制、禁毒等工作。大力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讲工作,全面加强民政领域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

5. 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摆在首位,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制定全区民政领域应急预案和业务子预案,进一步完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机制,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做好全系统安全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与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养老服务与儿童保障股;下属直属事业单位有区殡葬事务中心、区救助站、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下设区社会福利院、柳桥中心敬老院紫云中心敬老院、虎跳中心敬老院、陈江敬老院、射箭敬老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730.64万元, 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数减少255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部门预算中减少高龄补助、拥军优属、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自然灾害救助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0.64万元,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0.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3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47万元,占18%;项目支出1418.17万元,占8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民政局预算收支出总数1730.6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出总数4288.75万元减少2558.11万元,下降59.6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部门预算中减少高龄补助、拥军优属、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自然灾害救助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0.6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预算支出总数1730.6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88.75万元减少2558.11万元,下降59.6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部门预算中减少高龄补助、拥军优属、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自然灾害救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21万元,占比98.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占比0.62%;住房保障支出21.81万元,占比1.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2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5.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0年预算数为2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的孤儿按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教育儿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453.9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项目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项)2020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项)2020年预算数为77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59.96万元,主要用于:因公致残、精简退职等项目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0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区民政局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民政局局机关以及区殡葬事务中心、区救助站、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52.42万元,下降 49.9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二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减少了部分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的其他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项):指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作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项):指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