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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4:46:00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重点工作

1.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积极做好清明祭扫、烈士纪念日、八一等节点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驻昭军(警)部队走访慰问工作,营造浓厚双拥氛围。

积极配合西部战区建立健全拥军支前协调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服务部队练兵备战。

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不断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优化双拥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机制,深化“双拥在基层” “社会化拥军”和“关爱功臣”活动,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常态化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认真做好优待抚恤工作

根据国家优待抚恤政策和量化标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时制定优待优抚目录清单,按要求做好优待证发放工作。

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年检制度和冒领待遇追偿追责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新增优抚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核查工作。

配合做好《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残疾等级评定程序。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做好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以及新办、补办、调整评定残疾等级和伤残抚恤关系转接工作,开展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巡回医疗、残疾军人辅具配备工作。

3. 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运用“枫桥经验”推动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经验,建立完善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及时化解机制,实现矛盾问题在基层有效化解。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完善首办责任、逐级走访及信访终结制度,压实首办责任,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和信访终结,定期排查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

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健全网评员队伍,强化舆论引导和联动处置。

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深入排查重点风险隐患,全面梳理突出矛盾问题和重点工作对象,落实领导包联责任,用好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规范管理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切实解决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和医疗等难题,提高帮扶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

4.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探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突出“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纵深推进“作风纪律深化年”,抓好“以案促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深化“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基层一线、服务对象、联挂帮扶村摸实情问良策、送服务解民忧。组织系统干部进军营,学习弘扬军人作风。完善督导落实机制,鼓励领导干部攻坚克难,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轮岗交流、顶岗锻炼制度,实施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全员教育培训,持续开展“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先锋大讲堂”“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常态化开展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和退役军人事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成立,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室(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 949.53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949.5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94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9.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9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3万元,占13.64%;项目支出820万元,占86.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9.53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9.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9.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94万元,占比98.78%.卫生健康支出3.9万元,占比0.4%.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占比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0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0年预算数为44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确保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合理增长,解决困难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9.6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0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工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广告宣传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补贴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慰问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同期对比率。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无同比。

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14万元,无同期对比率。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度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财政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机关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