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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1 14:38:1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广元市昭化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区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人员;

(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目标任务

有序推进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各类人群应保尽保,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8%以上,户籍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缴纳,2021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四、征收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征收方式

(一)一般人员。由区税务局通过非税收入征收形式进行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银行代扣、银行代收、网上缴费及税务现场缴纳等四种方式缴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镇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到区内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缴费。

(二)特殊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军人优抚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认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其它民政认定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含因公致残、麻风患者、精减退职人员、湘渝铁路患病人员)和卫生健康管理强制收治的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等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相应主管部门代缴。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军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的顺序进行部门代缴,参保人不得重复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镇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村、社干部会、群众会,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并将参保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参保目标。

(二)明确职责。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村(社区)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镇医保服务窗口要做好参保登记、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等工作,并配合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做好信息系统维护、费用征收等具体经办工作。镇负责民政、脱贫、残联、优抚对象等部门负责在2020年9月20日前将民政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残疾人、优抚军人和强制收治的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等代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镇派出所负责解决辖区无身份信息的参保人员信息提供。

(三)深入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干部群众会、微信群、宣传专栏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建卡贫困对象、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跟踪问效。镇社会事务办要及时通报保费征缴进度,处理好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防止“漏保”“断保”。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完不成任务、因工作不力等造成群众漏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信访矛盾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