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蓉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人身意外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干部待遇已提高
区委政府历来重视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在本次村建制调整中,我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村党支部书记报酬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每人3000元以上的标准,其他村常职干部的报酬,按照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一定比率合理确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建立了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按照章程提取不高于10%的收益用于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和提高管理人员待遇。
目前,我区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年标准41500元/人(3000元/月,养老保险400元/年,人身意外伤害补助100元/年,考核绩效5000元/年),较改革前25900元/人/年增加15600元;其他常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年标准28700元/人(2100元/月,养老保险400元/年,人身意外伤害补助100元/年,考核绩效3000元/年),较改革前19780元/人/年增加8920元;组干部基本报酬年标准增加2040元(由原510元/月调整到680元/月)。
二、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已纳入财政预算
为解决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后的保障问题,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区委政府出台了鼓励村常职干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政策,即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根据实际参保情况,由区财政给予100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