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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09:58:1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范雪山、董琴代表:

你们在区届人大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后运转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炊事员并纳入财政预算问题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各镇编制和实有在编在岗干部人数有较大变化,原核定的各乡镇编外用工已不再适用。为此,区委编办将于近期下发通知,摸清包括炊事员在内的编外用工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量,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编委会审定后执行。考虑到区划调整后各镇干部增加的实际,区财政将乡镇临时炊事员包干经费由每镇3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已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为乡镇干部在食堂就餐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关于合理调整配置各站所部门干部问题

区划调整改革后,区人社局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了各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核定编制及人员结构等情况,并按照区委编办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数量、规格和编制数额情况进行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提出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各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和优化调整的建议方案》。由各镇按照各镇优先与按岗晋聘相结合、产业优先与人岗相适相结合、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服大局相结合、分类处置与实行回避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专业类别合理配置、竞聘上岗确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镇,由区人社局在各镇富余人员中作相应调整或根据各镇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三、关于加快推进清水镇政府办公楼和住宿楼建设问题

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8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因改革出现的办公业务用房紧张问题,采取调剂、置换和租赁方式解决。针对区划调整后清水镇办公用房紧张问题,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发改、财政、住建、机关事务中心均多次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汇报,目前没有新建办公用房和周转房的政策。近日,省委安排省财政厅牵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赴绵阳、广元等地开展包括乡镇办公用房问题在内的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专题调研,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决策参考。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按程序报批实施,力争解决清水镇办公用房紧张和干部居住分散问题。

感谢你们编办、财政、人社和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此函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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