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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治的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2-22 11:13:0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为及时、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重大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群策群力,建立长效防制体系。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服务,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红岩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动物重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预防,扑灭本村的动物重大疫病。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防控动物重大疫病的有关工作。各村村主任为动物防疫工作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预防为主,科学防制,群防群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重大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把损失降到最小。动物重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行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科学防控。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和畜牧兽医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重大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动物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重大疫情时,有关村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动物重大疫情的认定和确认

  (一)动物重大疫情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动物重大疫情对待:

  1、凡临床发现疑似国家确定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的。我镇目前主要包括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水泡病、猪瘟、山羊痘、新城疫等。

  2、临床发现疑似国家确定的部分二类动物疫病疫情的。主要包括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经典蓝耳病、结核病、猪丹毒、猪肺疫、牛出血性败血症等。

  3、临床大面积暴发疑似国家确定的部分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主要包括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鸭瘟、小鹅瘟、兔病毒性出血病、仔猪副伤寒等。

  (二)动物重大疫情的确认

  1、动物重大疫情的临床确认:

  ①发生可疑动物重大疫情时,由镇畜牧兽医站指派两名以上兽医,疑似动物重大疫情时立即上报区畜牧食品局。

  ②经区畜牧食品局临床确诊为动物重大疫情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级业务部门,由市级业务部门再行临床确诊。

  2、动物重大疫情的实验室确认(诊断):

  经县、市两级专家临床确诊为疑似动物重大疫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级业务部门进行实验室诊断。

  3、动物重大疫情的确认程序:

  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予以诊断。现场诊断为疑似疫情后,在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县畜牧食品局。县畜牧食品局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予以诊断。现场诊断为疑似疫情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畜牧食品局。到现场诊断应有2名以上人员,现场诊断人员应具备兽医师及其同等资格。

  各种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确认,分别按照农业部《牲畜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及办事机构

  加强和充实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畜牧兽医站全体、村级防疫员、各村村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治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由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任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动物免疫、检疫、扑杀、封锁、疫情报告等具体工作。

  ⑴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诊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⑵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和报告,并参与组织实施。

  ⑶参与组织对疫点或疫区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饲养场所及环境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⑷组织对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⑸负责对封锁的疫区进行监控、监测,封锁期满,提出解除封锁报告。同时,做好疫区的最后消毒净化工作。

  ⑹负责动物防疫疫苗、药品、物资和扑灭动物重大疫病应急物资的组织、采购、保管和发放。所有应急物资必须做到足额储备,保障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

  ⑺与卫生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动物疫情信息。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拨付疫苗、免疫注射经费、动物免疫劳务费、强制免疫动物应激反应治疗及死亡补偿费,动物扑杀补偿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做到及时、足额拨付。

  3、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的疫情状况进行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和搞好餐饮行业经营动物产品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与畜牧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及时互通人畜疫病信息。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野禽和候鸟的监测、管理及鸟类集中栖息地点的消毒和卫生管理。

  5、广播电视部门:搞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正确导向舆论。医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在组织卫生、林业、综治等部门以及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干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及人员的调运和运输到位。

  3、物资保障

  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额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七、附则

  (一)动物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以及疑似疫情的处置:

  (1)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2)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指疫区外顺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疑似疫情的处置:对疫点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预案由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