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身份证号码:510802194*****8482)于 2021年03月02日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清(身份证号码:51080219******482)、张*轩(身份证号码: 510802194*****47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52.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元字第2002094号转移登记为王*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2728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