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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双公示”工作台账(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21-08-24 11:5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照广信联办【2021】5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公示。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许可内容

项目名称/案件名称

行政决定日期

许可机关

向区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备注

1

昭自然资函[2021]134号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审批

三江新区昭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1/08/23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