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潇、吴*兰(身份证号码:510811********0417、510802********2548)于 2021年9月13日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谭*宇、吴*兰(身份证号码为:510802********0016、510802********2548)共同所有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交通局1幢1-2-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7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元国用(2005)字第0085号,《房屋所有权证》为:广房权证城F元字第0048号,转移登记为谭*潇、吴*兰共同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2728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