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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08 09:1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准事项专项督查或督查调研;根据授权,协助统筹规范区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2.配合做好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实施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牵头组织考评。

3.负责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的运行。

4.参与区委、区政府年度民生实事任务统筹,拟订全区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开展日常推进督促检查。

5.配合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工作,拟订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方案,组织开展办理工作视察活动。

6.协助督办区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以及区政府常务会交办事项、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

7.承担区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完成2021年度市下、区下目标考评工作。

2.完成2022年度区目标下达工作。

3.目标运行调度。

4.做好2022年度省下目标群众和社会评价宣传动员工作。

5.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督促办理。

6.统筹推进民生实事。

7.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8.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促办理。

9.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共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4个股室:办公室、目标绩效股、督查一股、督查二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32.7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是督查、目标绩效管理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3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3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5万元,占58%;项目支出55万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2.7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53万元,增加8.22万元,增长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督查、目标绩效管理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7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53万元,增加8.22万元,增长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督查、目标绩效管理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16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事业)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115.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21年预算下降7.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机关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75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53万元,增加8.22万元,增长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督查、目标绩效管理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价值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