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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19 13:2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十一、名词解释.............................................................................................1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迂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 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全区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绿化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13.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4.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区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8亿元,工业投资1亿元),建筑业产值2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投资1.65亿元以上,招商引资签约项目4个(其中: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一个),签约资金1.8亿元以上,到位资金1.8亿元。向上争取到位资金0.6亿元及以上。

1、坚持以超常举措狠抓项目建设一是强化项目储备。加大库存项目申报力度,力争中省预算内、专项债券、行业储备项目申报再创新高。实现库内常态化储备项目70个投资165亿元。二是加快项目推进。2021年“四个一批”计划项目20个。其中续建竣工投产项目5个:分别是铁路下穿、农贸市场、平乐停车场、中央峰景、城镇污水。新开工项目6个:分别是平乐绿道二期、汉寿路步行街、汉寿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葭萌大厦、后花园地块开发、焦化棚改。加快推进项目1个:农资公司棚改。开展前期工作项目8个:分别是南洋电子厂棚改、任家湾棚改、傅家店棚改、城区公租房、骊阳城综合开发、轻管所停车场、浅水湾停车场、电管站停车场。三是抓实项目资金争取。加强与省市部门的对接和汇报力度,严格落实每月到厅汇报对接工作制度,准确掌握项目资金投向信息,力争纳入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污水垃圾、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足额到位。

2、高效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十四五时期存在的矛盾和挑战以及审视未来发展态势和机遇的基础上,完成“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城镇污水管网和老旧小区改造3部专项规划的编制。

3不断提升住有所居保障水平。一是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细化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相关意见,完善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政房补贴30。二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中央预算资金、棚改专项债权资金争取力度,有效降低棚改资金项目压力,力争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00套,基本建成500套。三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乱象整治,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房地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培育1-2家房地产企业资质。完成商品房销售3.45万平方米,力争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增长达到33%。四是加大问题楼盘处置力度。坚持“尊重历史、事要解决”原则,进一步巩固深化“问题楼盘”处置成效,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全区问题楼盘化解。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质量等监管,坚决防止新的“问题楼盘”产生。五是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不断完善老旧小区功能配套,结合实际配置停车充电等设施,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等环卫设施,改造新阜家园、保险公司等老旧小区7个。探索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生态宜居的完整社区

4、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一是持续巩固提升安居扶贫成果。扎实做好致贫返贫阻击对象监测,积极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措施机制,建立因自然灾害农房受损恢复基金200万元,彻底解决相对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持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力争争取到位传统村落保护修缮补助资金600万元,启动梅岭、田岩2个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作,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57处。三是加强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按照省级特色中心镇专项规划方案,将昭化镇、卫子镇申报入库,力争将昭化镇培育成首批享受政策支持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四是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分批分类推进乡村公共空间及道路照明设施项目。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分类整治措施,6月底前完成农村非经营性农房排查任务,制定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全区农房安全排查工作。

5、高效规范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一是扎实做好市政维护管理。出台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维修事项事前审批制度,常态化做好市政设施的巡查检查,确保发现及时,处置高效,质量过硬。二是加强市政道路桥梁维护。严格落实市政道路、桥梁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新建平乐景区停车场连接桥和元坝中学外的人行桥2座。完成泉坝村桥的维修加固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城市供排水工作。探索规范完善城市供排水运行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成立供排水中心。投资600万元在原有自来水厂的基础上扩建5千吨容量。加快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泉坝村一期、平乐景区、红土垭田家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城区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清掏,绘制排水管网电子数据图。在城区老政协片区、桂花广场对面聚居点、机制公司片区实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四是强化燃气管理。规范农村农户安装使用天然报装和审批流程,统一农村安装使用天然气收费标准。新增农村农户安装使用天然气2500户。五是做靓城市光亮景观。打造河岸光亮文化景观,新建幸福苑桥至卡尔城三娃子肥肠店沿长滩河两岸的文化景观照明。丰富城市景观节点夜景,提升幸福园大桥片和广电大楼前绿地节点的景观照明。统一城市干道建筑夜景,对龙洞碥4S汽车城至红土垭主干道两侧的楼宇建筑和门店招牌进行统一的亮化规范。六是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规范绿地管理,严格绿地占用、移植、砍伐、开挖等行政审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损绿、毁绿行为。对城区现有绿地进行苗木补植。通过管护重点提升桂花广场至卡尔城段老城区滨河路5个路段绿地质量。通过红土垭绿地建设、月亮湾项目等项目建设,新增绿地面积4.1万余平方米。积极营造节假日部分节点的彩化工作。

6、不断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一是大力发展建筑业。加大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搭建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市场的发展平台,不断提升本地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力争全年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新增建筑企业资质入库2以上。完成市局下达的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新培育勘察、造价、设计等生产服务性企业2家及以上。二是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图审、招标代理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管理。建立建筑企业进退机制促进建筑业良性循环发展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治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标后乱象等违法行为。

7、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持续抓好扬尘治理。压紧压实扬尘防治各方主体责任,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全过程动态管控。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绿色搅拌站达标工作。加强城市施工现场消尘。二是扎实做好污水处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护。建立健全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长效机制,加大对集镇污水处理项目的监管力度,抓好黑臭水体治理。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制度,加快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任务落实;创新实施项目分类管理,推动审批更便捷;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建立健全办理建筑许可改革工作评估机制、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化解。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系统(2.0)运用,推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上网运行。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深入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执法制度,示范推动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三是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行业乱象整治。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市场等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坚决纠治行业乱象,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9、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管理。一是全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突出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建筑机械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实施清单管理、台账管理、闭环管理、挂牌督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活动,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持续开展安全帽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切实保障作业工人生命安全。二是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做好既有建筑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理。完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动态监管制度,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既有建筑安全。三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大对物业小区消防通道、电梯使用、供排水、强弱电等安全检查力度。4家燃气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加强市政道路、城市防汛、城市桥梁、市政供水等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井盖等破损、丢失情况进行更换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消防审验监管。扎实开展消防监管“大会战”,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审验分离制度,挂牌运行消防和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加强消防审验专业培训,积极培育消防审验“明白人”。

10、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一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生态系统治理,全年对住建系统政治生态进行1次全面系统分析研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抓实抓好。二是抓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支部活动,全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5次,支委会不少于12次。党组书记每季度组织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扎实抓好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三是抓严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全年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2次以上,党组书记全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全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系统述职述责述廉大会。四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以上,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用好用活“学习强国”等载体,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每周五开展学习例会1次,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参公5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18名),实有人数32名。内设机构共 5 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建筑招监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财务人事项目股。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979.2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6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2021年部门预算中减少专项资金预算1480万元,基本预算增加18.7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1979.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9.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197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17万元,占33.66%;项目支出1313.07万元,占66.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9.2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6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2021年部门预算中减少专项资金预算1480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预算减少18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300万元)。基本预算增加18.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88万元)。

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9.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6.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9.2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6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2021年部门预算中减少专项资金预算1480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预算减少18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300万元)。基本预算增加18.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7万元,占1.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1万元,占0.93%;城乡社区支出691.79万元,占34.95%;住房保障支出1236.37万元,占62.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45.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城市公用设施用电)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工作经费。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事业人员地方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城市公用设施用电)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6.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66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8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6000元,比2020年预算420000元增加56000元,增加13.33%,原因是人员增加,公业务费增加。

项目预算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项目收支总预算1313.0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80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预算减少18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30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配公务用车。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路灯电费及维护、园林绿化经费、争取资金工作经、区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市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其用于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事务(项):指(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支出。

(十二)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预算公开表[33330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

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