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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昭化区林权权籍补充调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09:4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昭化区林权权籍补充调查的通告


昭府通〔202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夯实“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林权权籍补充调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权籍补充调查的区域

昭化区辖区内原确权登记、权属来源合法的未登和漏登林权宗地。

二、调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期10个月。统一开展林权权籍补充调查后,启动区内林权类不动产日常登记。

三、调查资料收集的地点及时间

(一)资料报送地点:林地所在地的社,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收集移交给作业单位;

(二)资料报送时间:在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提交,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镇通知为准。

四、工作任务

以历史登记林权宗地为单位开展权籍补充调查,查清宗地、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林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分析与标准化整理、空间信息补充采集,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库,完成林权数据汇交并录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林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林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林权权籍补充调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自然资源分局具体办理。各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材料收集、入户调查、审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完善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成立专班、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林权权籍补充调查工作。

(二)依法开展林权权籍补充调查,并在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农村不动产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权籍调查现场指界。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对于历史未开展权籍调查和首次登记的,按照总调查的模式统一组织开展权籍调查。本次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林权权利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调查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