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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5 14:55:1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昭农发〔2022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施我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要求

(一)申报对象

广元市昭化区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从事种植业各环节服务,包括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全过程生产服务各类经营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下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服务主体。本地挂靠、委托或转包等不符合条件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依法在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登记证对公银行帐户及公章,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醒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识标牌。具有组织实施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组织管理规范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运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违规违纪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能够接受各级政府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3.服务标准明晰。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相应服务,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公开透明。执行规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电子或纸质服务合同,有完整的服务台账档案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

4.服务能力较强。拥有能够完成拟承担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和符合条件的机具存放场地,且机具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资格证和登记牌证。具备作业任务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参加机耕的服务主体必须拥有大中型耕作机5台以上及配套机具(允许服务主体吸收耕作机机主带机入社,但入社成员须与服务主体签订入社合同,一名耕作机机主只允许加入一个服务主体、不允许重复加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服务农户数量占服务对象总数比例不低于60%

5.服务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成立近5年来不足5年按实际年计未出现服务质量纠纷和投诉,助力农业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科技运用、服务装备、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向注册地址辖区镇人民政府提出实施服务项目申请,所有的申报材料经村委会初审盖章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届时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遴选主体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根据得分从高到低适度选择服务主体个数,对于评分低于65分的主体,不能作为此次服务主体补贴对象。评审合格的服务主体广元市昭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昭化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项目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选择利于服务对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相关要求

实施区域及内容。昭化区12个镇实施农作物机耕、机收、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并分别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1、机耕:202210-11月完成小麦机耕、20235-6月完成水稻机耕。

2机收:20228-10完成水稻、玉米收割、20234-6月完成油菜、小麦收割。

3、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治:20228-20236月完成水稻、玉米、油菜和小麦的病虫害防治。

(二)服务要求。确定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在项目实施村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服务合同报服务所在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及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分时间段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主体作业人员在实施服务中填写服务作业台账,并由服务对象填写《昭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三)补助范围。服务主体提供给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粮油关键薄弱环节服务均纳入补助范围。其中服务小农户的服务补助资金或者面积比例不低于60%服务主体的作业面积不包括对昭化区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面积,不包括服务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作业面积,不包括服务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作业面积。

(四)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补助方式。按照《昭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复核认定表》中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按作业面积的40%服务面积给予补助,服务对象是小农户的,按作业面积的100%服务面积补助。补助资金将通过服务主体对公账号,按程序直接兑现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按照补助资金的60%补贴给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到账后30天内)。

)报送时间、地点。2022101918: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交到服务所在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 申报材料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