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白果二期风电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金牛村、青光村、山溪村,磨滩镇桂花村集体土地,王家镇新华村集体土地,卫子镇保民村、梅树村、千秋村、沈家阁村、狮子村集体土地,元坝镇金花村、云雾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金牛村5组0.0135公顷,青光村1组0.2202公顷、5组0.1879公顷,山溪村7组0.0662公顷;磨滩镇桂花村1组0.0479公顷;王家镇新华村3组0.1375公顷、5组0.0375公顷;卫子镇保民村3组0.1394公顷、4组0.2463公顷,梅树村9组0.0361公顷、10组0.0955公顷,千秋村4组0.0593公顷,沈家阁村2组0.1984公顷,狮子村3组0.0793公顷、4组0.0289公顷、5组0.1972公顷、6组0.0605公顷、7组0.0275公顷、8组0.4165公顷;元坝镇金花村1组0.1758公顷、2组0.1336公顷、3组0.0474公顷、6组0.0592公顷,云雾村4组0.1486公顷、5组0.121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2.9816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红岩镇、磨滩镇、王家镇、卫子镇、元坝镇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凡是抢种、抢栽、抢建的实物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姻和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分局梁福元,0839—8722214。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