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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15:2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文件要求,经对应清理,我区实际涉及应取消项目2项,现予印发。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区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1

户外广告登记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