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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广元市昭化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2015〕10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各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委编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中,排名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之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覆盖全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避免区级与市级执法检查重复,区级各执法部门要以区食药工商部门业务登记管理系统(企业、个体户登记系统)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级行政部门以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记办理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非本省统一式样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外,应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三)优化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国家部委和省、市级部门已安排部署抽查计划的,区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区级部门已安排部署抽查计划的,若涉及到乡镇、街道的市场主体,乡镇街道相关机构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原则上按“分级负责”原则,厘清检查界限,区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委托乡镇执法的,由区级部门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国家部委、省、市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区级各执法部门要制定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情况,应当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发改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六)健全“双随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竟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食药工商局、区金融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七)积极推动开展联合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实到实处,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在推广随机抽查过程中的指导和督促。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以及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