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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 16: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105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区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积极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精神,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区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一)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类村每人每月1700元,二类村每人每月1500元,三类村每人每月1400元。

(二)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类村每人每月1550元,二类村每人每月1350元,三类村每人每月1250元。

(三)在任村文书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类村每人每月1370元,二类村每人每月1200元,三类村每人每月1100元。

(四)在任其他群团干部(按1职计算)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类村每职每月1370元,二类村每职每月1200元,三类村每职每月1100元。

(五)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全区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10元。

二、村组干部职数核定

享受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职数核定为每村4职,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和其他村群团干部(按1职核定),每个村民小组组长核1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管理服务职责,将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组织检查。区财政局要明确发放形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区民政局要随时掌握村组干部数量变化和做好补助审核及指导督促发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格管理。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是保障实施村级管理、维持正常运转、发挥各项职能的基本开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范围、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兼职的,要兼职兼薪。

(三)执行时间。以上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增加部分由区财政在年底核算后统一补发。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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