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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16: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11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保持和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努力创建无霾城市;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扬尘治理行动。

1.综合治理建设工地扬尘。重点对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土地整理等建设工程施工实施监管,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内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工地内渣土装卸及运输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车身密闭无撒漏、城周边道路建设工地100%洒水降尘、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对城区及周边建设工地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重点加强城区至广元快速通道、卡尔城综合体、王府井等重点工程的扬尘管控力度。凡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分局,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综合治理道路扬尘。加强渣土、建材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进一步清理建筑施工渣土和建材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对车辆开展昼夜巡查及管控,严格规定运输路线、速度和运输时间,强制实行封闭运输、慢速行驶、出入工地喷水清洗等措施,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大洒水清洗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增加路面洒水频次,继续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程度。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路政所、区运管所)

3.综合治理堆场扬尘。加强对砂石场、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砂石场要全面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装卸要全面洒水降尘。对茅河坝砂石场、青源砂石场、彦帮砂石场等大型砂石料场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大型料堆应建立密闭的料仓与传送装置,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弃土场和建渣场进行全面湿法碾压夯实,采取喷淋湿法装卸,对不再使用的弃土场及时绿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分局)

(二)认真开展工业污染治理行动。严格项目环境条件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逐步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审批、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严格执行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节能审查,以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除尘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木材加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认真开展垃圾和秸秆焚烧治理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干部包片值守、包村巡查,确保责任到人头、到地块、到农户,层层签订垃圾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完善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培育秸秆收贮大户和加工企业,建立秸秆收购、运输、贮藏和加工产业链,做好秸秆机械粉粹还田、养殖过腹还田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国道212线、绵广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有效管控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开展燃煤锅炉淘汰行动。按照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燃煤小锅炉取缔进度,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2台(规模6蒸吨)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市下达燃煤锅炉取缔任务。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制度,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抓好清洁能源的替代工作,对不属于淘汰范围内的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实施提标改造,按期达标。(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经信、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认真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对城区内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店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严格审查新建建筑项目,对设置餐饮商业用房的,必须考虑与居住区的相对距离进行布局,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城区新建餐饮项目,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依法整治或取缔露天烧烤等产生油烟的户外饮食摊点。(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城管分局)

(六)认真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行动。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等措施,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探索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行动。制订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做好浮尘、扬沙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护,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进环保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倡导健康、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分局、区应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每旬、每月工作内容,抓住大气污染关键时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施策,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考核督导。区政府督办室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职、任务完成差的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严格逗硬考核。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兆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贺旭红  区政府副区长

杨槐林  区政府副区长

付  健  区政府副区长

杜嫣然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文广新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分局、区应急办、区交警大队、区路政所、区运管所、各乡镇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杨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