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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4:5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2〕2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5

1.1 指导思想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工作机制 7

1.6 应急响应分级 7

1.7 主要任务 7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

2.1 组织指挥体系 8

2.2 工作职责 9

2.3 专项工作组 18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22

3.1 预防 22

3.2 监测预报预警 24

3.3 预警响应 28

4 应急响应 30

4.1 先期处置 31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31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0

4.4 舆论引导 42

5 应急保障 42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5.2 应急装备保障 42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43

5.4 供电保障 43

5.5 交通运输保障 43

5.6 医疗卫生保障 43

5.7 治安保障 43

5.8 物资保障 44

5.9 资金保障 44

5.10 技术保障 44

6 后期处置 44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44

6.2 调查评估 45

6.3 奖励 45

6.4 约谈整改 45

6.5 责任追究 45

7 附则 46

7.1 预案演练 46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46

7.3 名词术语定义 46

7.4 预案解释 47

7.5 实施时间 47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51号)《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昭府发〔2021〕7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昭府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Ι、Ⅱ、Ⅲ、Ⅳ。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区、镇人民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昭化经开区、区供销联社、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元坝火车站、国网昭化供电公司、电信昭化分公司、移动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灾害预防、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一般、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市工作组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区水利局局长统筹负责“防”和“治”的相关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局长统筹负责“救”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应急连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利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Ⅲ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雨水情监测、土壤墒情和洪水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区和重点镇超标洪水防御方案、水工程度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型及小一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监管职责范围内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区应急局  负责统筹启动Ι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改局  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油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油及帐篷、棉被等应急类救灾物资供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内在建水电工程、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信科技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成品油的协调;监督、指导区内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运营水电站防汛安全运行,协调区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组织指导各通信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校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区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负责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并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施工工程、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船舶安全度汛监管,落实船舶停航、停渡、固锚等制度,避免船只及监督范围内的油罐等随洪水进入河道,对桥梁、堤坝安全造成威胁;指导和参与江河大型漂移物和危化品拦截。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全区农业旱情监测预警;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旅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负责全区医院、卫生院、诊所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防办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林业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供销联社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工具的协调储备和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昭化经开区  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度汛措施落实;负责经开区安全度汛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开区企业贯彻防汛度汛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元坝火车站  负责铁路、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昭化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昭化分公司、移动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铁塔昭化办事处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国网昭化供电公司、电信昭化分公司、移动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铁塔昭化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元坝火车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红十字会、受灾地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 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赴各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工地营地、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应急(气象)、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区防指应向应急(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区水利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区水利局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区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区水利局、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小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区防指、区水利局、区应急委同时上报至市防指、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委办公室。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和市应急委办公室。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桥梁、码头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

(4)城市内涝

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元坝城区、昭化古城和重点镇政府驻地等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镇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应急(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应急(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要提供山洪预报和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应急(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昭化区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应急(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应急(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江河洪水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区经信科技局、通讯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区防指预警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区防指。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区领导未组织时,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镇和部门传达国家和省、市、区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镇,督促指导镇政府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区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区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 应急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Ι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Ι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Ι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我区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的一条河在我区内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不遇的洪水;(2)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主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4.水库:中型水库、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中型电站发生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广元市昭化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由赶赴现场的县领导作分指挥长。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上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要求受影响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除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民生保障等工作外,全面实行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一条河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同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4.水库:中型、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或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电站出现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有关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防范应对提示信息,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避险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一条江河主要干流发生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江河干流同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4米以上、0.8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小型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昭化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上段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10.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一条江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或昭化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2米以上、0.4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一般小(2)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或重点山坪塘出现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昭化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中下段溃决并造成较大灾害。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镇及以上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办。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利局、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区防指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集中调集民兵应急连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与人武部协商,按照民兵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和企业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 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区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区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或部门(单位),区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嘉陵江、白龙江、南河、长滩河、插江、文庙河、射箭河、坟桥河、张家沟、雍河、沙坝河、掛旗河、黑塘沟、毛家

沟、玉皇沟、巩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昭府办函〔202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

职责

3.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广元市昭化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5.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工

分组

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技术保障组

通信电力保障组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区水利局

区经信科技局

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气象站)、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国网昭化供电公司、电信昭化分公司、移动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铁塔昭化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区公安分局、元坝火车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工

分组

灾情评估组

群众安置组

医疗救治组

社会治安组

宣传报道组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红十字会、受灾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区人民医院、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网信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安抚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省市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干旱灾害按灾情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时段

地区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冬干

11月21日—2月28日

四川省

广元市

昭化区

I>1500

I>100

36﹤I(冬干春旱)

38.4﹤I(夏旱伏旱)

N≥350

N≥85

6.66≦N

800<I≤1500

80<I≤110

26﹤I≦36(冬干春旱)

28.8﹤I≦38.4(夏旱伏旱)

200≤N<350

60≤N<85

5.11≦N﹤6.66

300<I≤800

60<I≤85

24﹤I≦36(冬干春旱)

24﹤I≦28.8(夏旱伏旱)

70≤N

<200

45≤N

<60

4.5≦N﹤5.11

60<I

≤300

40<I

≤65

20﹤I≦24(冬干春旱)

14.4﹤I≦(夏旱伏旱)

15≤N

<70

15≤N

<45

2≦N﹤4.5

春旱

3月1日

—5月5日

夏旱

4月26日—

7月5日

伏旱

6月26日—

9月10日

城市

干旱

四川省

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广元市

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昭化区

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附件5

广元市昭化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应急响应分级

Ι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暴雨预警

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我区红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我区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我区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我区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江河洪水重现期

(1)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的一条河在我区内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不遇的洪水;(2)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一条河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同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一条江河主要干流发生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江河干流同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一条江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险情

城市内涝

元坝城区或昭化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元坝城区或昭化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元坝城区或昭化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4米以上、0.8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元坝城区或昭化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2米以上、0.4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影响。

水库

中型水库、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中型电站发生垮坝险情。

中型、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或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电站出现垮坝险情。

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小型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

一般小(2)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或重点山坪塘出现垮坝险情。

险情

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堤防

/

/

昭化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上段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昭化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中下段溃决并造成较大灾害。

干旱

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广元市昭化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其他

其他需要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注: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对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