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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6:24: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发〔2021〕13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广元市昭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区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和省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起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建立区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区规范要求,督促指导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政府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团区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区教育局,并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

(五)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教育督导长效机制,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开展每年1次综合督导和根据需要的专项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六)督促镇、区级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每年重点督导评价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执行办学标准、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教师编制、教师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减负、教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学生安全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并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七)加强对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完善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督学责任区,并为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1-2督学,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坚持对学校开展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工作情况。同时,依据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对全区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进行一次综合督导。

(八)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教育监测制度,按照省、市、区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等评估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九)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现场督导、电话访谈、网上信箱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完善报告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一)规范反馈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要通过会议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涉及重大事项的督导,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

(十二)落实整改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十三)健全复查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委机构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十四)建立激励制度。区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十五)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针对问题、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六)坚持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

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十七)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利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八)配齐配强督学。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督导队伍。根据全区各类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布局调整配齐配强责任区督学。同时,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十九)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探索从行政机关、行业专家和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分类聘用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经历丰富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专家、校长、教师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

(二十)提升督学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专业培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二十一)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和监督。区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督导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队伍恪守职业操守,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充分运用“四川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对教育督导工作和挂牌督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六、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二)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工作流程,确保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十三)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重点解决教育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工作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政、督学、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及培训等工作提供保障。

七、工作要求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五)加强教育督导宣传。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