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昭化:多措并举 不断提升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23-12-19 09:22:1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广元市昭化区稳步推动区镇综合执法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锁定一个目标 重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体系



最近几年,昭化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实现机构重组、力量重构、要素重整,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边界清晰的全覆盖监管和执法体系。



在此期间,昭化区级层面执法队伍由改革前15支整合为9支,统一了执法主体,减少了执法层级,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切实提高了监管执法效率。



据介绍,该区对法定和赋予执法事项,由镇负责执法并承担执法主体责任;对县级部门委托镇的执法事项,以委托部门名义执法,由委托部门承担执法主体责任。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性相对较强、执法程序要求高以及跨部门、跨镇的案件执法;镇级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沉的执法力量,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昭化区全面厘清源头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末端执法边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其他监管工作,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筑牢监管执法链条。



抓住三个环节  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清单管理机制



按照“成熟一批,委托一批”“放得下、接得稳、用得好”的原则,“量身制定”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昭化区将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给镇,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药种子经营、农业机械、森林防火、城乡环境治理等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赋予镇。



按照“法定事项”“赋权事项”两个类别,该区组织编制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镇法定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3项。赋予镇县级行政权力共112项,均为行政处罚类事项,在区政府门户网和各镇办公场所公示,并适时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昭化区还对赋予各镇的行政处罚类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1年一次跟踪评估、3年一次系统评估,梳理、统计、分析赋权事项在各镇的办件量,及时发现问题,形成优化调整建议,对于镇有下放需求且有实际承接能力的权力事项积极推动下放;对专业性较强,镇难以承接或承接有风险的权力事项及时上收;对镇办件量较少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继续下放或收回区级部门办理,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实行“四管齐下”  健全执法队伍严格规范管理机制



近年来,昭化区将区级部门派驻镇的执法力量全部纳入镇属地管理,赋予镇统一指挥权、任免建议权和日常工作考核权。在符合条件的镇组建综合执法领域党支部,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强化了镇的统筹指挥协调作用。2022年以来,全区12个镇共有146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实行综合执法的服装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平台、执法专用章、法律文书等“五统一”,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系统性培训,编印《昭化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务手册》,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格式文本。今年以来举办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各镇选派业务骨干到相关区级部门跟班学习,区级执法部门派人到镇现场蹲点指导,以老带新、师徒结对,尽快熟悉相关业务。利用“法治教育网”“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常态化开展自学并考试。



同时,将镇综合行政执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集中评查+日常抽检”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每年对各镇办理的执法案件开展一次集中案卷评查。2022年以来,累计评查案卷141卷,点对点反馈问题180余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收集各类问题线索49个,整改率100%。持续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5个方面,收到问题线索15个,已完成整改13个。



建立“四大机制”  实现综合执法优化协同上下联动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原则,昭化区各镇及相关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执法中遇到的重大案件、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集体会商,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对涉及多个区级职能部门的,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其他部门和有关镇全力配合,实现区镇上下协同联动。



如遇到相关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尚不能明确的,由区司法局进行协调;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作出决定。



此外,区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主席团还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专题调研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今年以来,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以“完善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设”为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召集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部分镇以及部分政协委员进行了专题协商,听取意见建议,将问题建议书面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镇,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杨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