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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关于举行昭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4:29:28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关于举行昭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就昭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点

三、听证会地点: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4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昭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和各镇以及依法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在公告期内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报名。

七、听证会举办单位: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八、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福元 0839-872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