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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6:15:3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广元市昭化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昭审报〔2023〕4号),反馈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中存在四个方面9类问题表现、12个具体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由相关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财务、工程及有关业主单位等,逐项专题研究,逐个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审计组反馈的12个具体问题中全部整改完成9个,3个问题持续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

一是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局党组将落实区审计局审计报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部署指示的重要实践,作为保障我区交通运输事业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由局主要领导签批落实,限期整改。二是专班推进整改。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财务、工程及业主单位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专题研究部署。9月6日,局主要领导组织局党组成员及相关股室和业主单位负责人召开审计问题整改党组专题会,聚焦审计报告反馈的四个方面9类问题表现12个具体问题,结合审计组给出的工作建议,实行“清单制”一抓到底工作机制,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二)压实责任、细化措施

一是统一安排部署。9月6日,局党组审议通过了《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阶段,压实责任。二是统一细化措施。9月7日,局办公室建立整改台账,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建立动态会商制度,确保在整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及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责任明、措施实、效果显。

(三)销号管理、举一反三

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对标反馈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台账推进、销号落实。我局出台了《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审计反馈问题不再发生。

二、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及决算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决算编制准确性;进一步科学合理做好预算编制,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编制预算。

(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

1.关于“补贴类专项资金未执行到位”的问题。根据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度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 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0〕149号)文件要求,共下达我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681.34万元,其中城市公交油补资金82.41万元、城市公交油补结余资金0.89万元、农村客运油补资金562.09万元、农村水运油补资金35.95万元,我局收到资金文件后,由于财政资金调度紧张,分三次向广运集团元坝分公司拨付城市公交油补资金和农村客运油补资金,分别为2021年9月拨付83.3万元、2021年12月拨付200万元、2022年1月拨付362.09万元。在2022年4月向相关镇政府和工农水库事务中心共计拨付水运油补资金14.38万元。剩余21.57万元用于水运码头修复,目前已拨付使用7.05万元,后期将根据水运码头运行维护情况使用该项资金,确保该问题整改完成。

2.关于“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的问题。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原海事处采购的36米级趸船在审计期间已补记入账,该问题整改完成。

(三)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1.关于“未完成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问题。该问题主要反映2022年度争取资金任务为2.5亿元,实际争取到位资金为1.82亿元,未能完成当年任务目标,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交通项目前期规划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补助资金,力争以后完成年度补助资金争取任务;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定期自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关于“个别项目推进缓慢,支付执行率低”的问题。该问题主要反映昭化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项目,分为两期,总投资2361.3万元。第二期护栏建设应于2023年2月完工,截至2023年6月未完工,截至审计之日,合计支付资金601.24万元。目前该项目累计已拨付资金850万元,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前期规划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对接,确保相关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1.关于“完工项目长期未办理决算”的问题。一是柏林沟至清水、文村改建道路工程总投资15300万元,2021年6月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审计之日未办理结算,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一直反映因材料涨价等原因导致亏损严重,并质疑财评预算不足,要求复核并解决财评问题。2021年6月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一直不交工、不审计,并采用信访的方式要求解决遗留问题。目前,我局正在请示区委区政府集中研判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待解决方式确定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工验收准备,尽快办理交工结算,该问题持续整改中。二是Y111三好村-明觉公路、Y176瓦场梁-龙江寺公路等5条乡道损毁修复工程于2023年2月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截至审计之日未办理结算,目前该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已结束,该问题整改完成。三是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部分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截至审计之日未办理结算,该项目原设计中立柱、端头数量偏少,现需重新采购相关材料,待材料采购到位后立即组织安装并及时办理结算。我局进一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尽快完成相关结算工作,该问题持续整改中。

2.关于“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主要反映X184宝红路(大朝驿站至剑阁界段)中修工程、清水镇龙凤园区道路工程等18个项目由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指定或委托广元市鑫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其中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有8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但在该《规定》第五条中明确“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葭萌公司委托或指定鑫洋公司(鑫洋公司属于葭萌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的项目虽使用的资金均为财政预算资金且部分项目超过200万元,但其单项施工合同价均在400万元以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不予招标。加之葭萌公司作为区属国有企业,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主体(采购人主体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故项目实施也不适用政府采购程序,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均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将按审计建议督促相关业主单位遵守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按法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且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人员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3.关于“未开展内审工作”的问题。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目前我局已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内审工作人员,确保内审工作有序推进,并且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培训,不断强化内审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快问题整改。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会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完成全部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完工项目长期未办理结算等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深刻吸取教训。对审计反馈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对审计建议要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