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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7:45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唐正芬、刘尧曦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城F元字第00191号、元国用(1999)字第0054—53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正芬、刘尧曦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