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芬、刘尧曦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城F元字第00191号、元国用(1999)字第0054—53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正芬、刘尧曦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