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09:10:5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昭化区2015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几个部分。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予以保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网站等各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宣传培训,有力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 公共服务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类近2000件,食品经营许可400余件,公开办事服务流程16条;公共监督领域,发布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食品药品专项检查和整治、违法行为查处、风险等信息22条,保证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2. 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公布权力清单相关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局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项目等信息清理,共清理行政权力事项   1164项,其中工商类665项,食药类499项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人员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我局立足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常态化。为加强组织领导,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股室、所具体抓,责任到岗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建立完善制度,促进工作开展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我局实行信息员制度,机关各部门、基层所确定1人为信息报送员,采取个人自学、办班培训、以会代训、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使全系统成武信息报送准确把握食药工商工作的特点和重点,不断提高写作能力与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和新闻宣传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勤学善思多动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信息公开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2014年食药局财务决算和2015年食药工商局预算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信息公开22条,食药相关部门动态10条,工商相关部门动态15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全年未接到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所有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仍存在着部分项目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较少等问题。一是重点信息公开较少。生产经营许可和违法行为查处板块相关内容较少,内容单一;二是部门动态更新不及时,2015年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等客观因素,造成工作衔接不及时,信息报送工作滞后;三是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开展缓慢,全年行政权力未能在第一时间更新。

七、下步改进措施

2016年,我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一)政府信息信息主动及时公开。严格对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全方位公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政府公开目录,加强食品、药品和工商重点信息公开。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岗,事项到人提升业务能力,对股室、所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考核督查

局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所上报信息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将信息上报和公开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每少完成一条信息,廉勤指数扣  0.1分。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失真失实、未经审批擅报等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