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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3-18 14:5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S205昭化区摆宴至射箭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登记。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除昭化镇摆宴村外)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昭化镇摆宴村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地址:元坝镇京兆路82号,咨询电话:0839-6280215;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839—2399812。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异议反馈。《S205昭化区摆宴至射箭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zh.gov.cn/)、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jkq.cng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开栏,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意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提出,以邮寄方式寄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或意见。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听证的,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联系人:龚超,联系电话: 0839-6280215,邮编:628021;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联系人:何玥,联系电话:0839-3411352,邮编:628003。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S205昭化区摆宴至射箭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