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河道砂石资源,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持河势稳定,确保河道行洪、通航和堤防岸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结合实际,划定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期
(一)河道采砂禁采期为禁渔期、主汛期,禁采时间为3月1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除外)。
(二)禁采期间,所有采砂船只一律不准开采作业,并停靠于指定位置。
(三)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江河沿岸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加强禁采期内河道采砂监管,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擅自从事河道采砂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0839-6280257。
二、禁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复的《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划定情况,嘉陵江昭化区段2023-2027年禁采河段共计5个,长度32.826km,各禁采区分布情况如附件所示。
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