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保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二)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四)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五)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基金监管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的建设、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执行全区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
负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负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
负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支付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和区级统筹管理。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培训。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负责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第五条 区医保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李道平
党组书记、局长
马洪武 崔玉梅 仲雪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李道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区仁心医院及元坝镇、太公镇、柏林沟镇的医药机构。
马洪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好医保业务工作。负责待遇保障、基金财务与法规、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管理与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工作。分管待遇股、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区妇幼保健院、广元蜀北中医康复医院及虎跳镇、清水镇、青牛镇的医药机构。
崔玉梅: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目标考核、机关财务、组织人事、信息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依法治区、驻村帮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干部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机要保密、妇联、团委和工会、信息大数据等工作。分管综合股、机关支部、区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区人民医院、昭化九洲医院及昭化镇、红岩镇、射箭镇的医药机构。
仲雪梅: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服务大厅业务经办、定点医药机构资金稽核、结算与拨付、行风建设、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和政务一体化平台等工作。联系区中医医院、王家镇、卫子镇、磨滩镇的医药机构。
综合股(基金监管股):
(一)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工作、意识形态、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3.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5.协助基金监管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1.负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2.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待遇保障股
基金财务、药品采购和大数据股:1.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和区级统筹管理。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培训。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工作。2.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负责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3.负责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执行全区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4.负责管理指导综合窗口(一)的业务,协助基金监管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1.负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支付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2.负责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规则。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3.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4.负责管理指导综合窗口(二)的业务,协助基金监管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异地备案,参保登记、变更、转接及退休,医保征收,单位待遇结算,健康扶贫基金救助,协助基金监管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实行综合柜员制、一站式办理;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二):慢病办理,跨市就医现金垫付结算,单行支付,医疗救助,慢病结算、协助基金监管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实行综合柜员制、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