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部门做好在昭央属、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接受省地震局的业务指导。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实行统一调度。
(二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与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森林火险信息发送;组织、指导林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建设管理、未达到林区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理、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区林业局第一时间提请区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应急局在接到区林业局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林区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4)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5)必要时,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