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行使原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昭化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等部门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区市容市貌、市政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低保待遇、殡葬(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其他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三)实施授权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全区性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五)负责授权行政处罚权职能范围内所属的行政违法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移送或转办。
(六)负责组织授权行政处罚权职能范围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八)负责配合各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
(九)负责全区综合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指导乡镇执法队伍建设及业务指导。
(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城乡(含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指导乡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管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运行。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省市环境优美示范镇、卫生单位(乡镇、村)等的创建指导、考核验收、复查及推荐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城乡除“四害”活动和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宣传、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