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挤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金区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承担的税政工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完善预算支出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能。
(五)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集体管理办法,编制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执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 伟 党组书记、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主持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郑光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政业务(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发展、收支管理、预算调整、综合平衡、财政改革)及预算编制、资金争取、绩效管理、民生保障和基层财政管理等工作。分管预算与绩效管理股。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郭君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项目投资(中国绿色家居产业城)、招商引资、经济信息科技建设、环境资源、安全生产、林长制、路长制、街长制、粮食安全、交通运输、广元铁路物流园和经济开发区建设、债务、债券、金融监管、财政金融互动(融资类基金、ppp)等工作。分管经济建设与环境资源股和债务与金融管理股。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张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协助分管资产管理股和省厅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
陶 霄 党组成员、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区国资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工作。分管资产管理股。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国资事务中心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唐明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政行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河长制、农民增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业财务、农业项目实施管理、农业招商引资和社会保障基金专项预算、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股和社会保障股。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侯 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协助分管预算与绩效管理股和农业农村股。
郑 驰 总会计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综合和非税收入管理(含财政票据)、法治(推进依法治区办)、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专项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务服务、财政“放管服”、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李 琼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区国库支付中心全面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收支执行、预算进度分析、资金调度管理、财政决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非税收入核算及系统管理)、行政、政法等业务工作。分管国库股和行政政法股。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张 海 区财政绩效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科技、财政投资评审和机关党建、国有企业党建、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巡视巡察、省厅定点帮扶等工作。分管教科文股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邢子勇 区财政绩效事务中心七级职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负责机关事务(文电会务、国家安全、机要保密、机关后勤、档案、食品安全)、机关财务、节约型机关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退休干部)、平安昭化建设、综治防邪、信访维稳、统战、扫黑除恶、禁毒反恐、驻村帮扶、目标督办、财政信息公开、网络信息安全等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电文、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预算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录入、填报、汇总政府采购季度、年度报表。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财政法规、审批事项、会计、政府采购和财政监督等有关事项公开工作。
(三)预算与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负责区对区级单位及镇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区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牵头预算公开工作。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参与拟订和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各镇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财政政策。协助管理镇财政干部,加强镇财政队伍建设。监督检查镇财务制度的制行情况。负责镇财政业务指导,加强财政资金、镇债务的监督与管理。参与镇预算绩效管理。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审核各镇预决算。
(四)债务与金融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的管理。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及金融机构驻昭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银行、保险、地方金融创新发展。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全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加强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在昭注册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在中央、省委、市委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处置上市(挂牌)公司、债券、私募基金、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重大风险。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定,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督促镇党委、政府和区属金融企业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处置非金融企业涉及的金融风险。承担对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对镇党委、政府和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履行金融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通报,推动压实相关责任,落实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和问责制度体系并提出问责建议。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核拨。负责总预算、社保基金专户、非税收入、代管专户等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牵头决算公开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六)经济建设与环境资源股。承担工业、交通、商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发改、住建、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管理中央、省、市、区预算内基建资金,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定行政、政法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八)教科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执行区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承担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科技、教育和文化资金。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和管理监督。承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农业、水利等项目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一)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工作。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承担监管企业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要负责审批, 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打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协助国库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登记和管理支出明细账;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核算财政资金各种支付业务;保存和管理财政资金拨款印鉴;负责新支付凭证的启用和作废支付凭证的销号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打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协助国库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登记和管理支出明细账;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核算财政资金各种支付业务;保存和管理财政资金拨款印鉴;负责新支付凭证的启用和作废支付凭证的销号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进行专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协助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对增加变更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工程变更并提出审核意见;协助项目单位对特殊材料和设施设备进行市场询价;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财政信息中心:参与拟订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制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议;协助承担财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推广应用和维护:协助承担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规划和建设;协助负责区本级金财网络的建设、 管理和安全,配合指导财政系统金财网络建设、管理和安全:负责机关局域网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乡镇财政信息化有关业务;负责全区预算系统、部门决算系统、大平台、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财政业务系统管理: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绩效事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区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项目支出评价、财政政策评价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审核和批复全区财政支出项目、政策等绩效目标;协助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协调落实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管理、问题整改和评价结果公开;协助建立全区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开展财政支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绩效评价;督促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和项目(政策)支出自评报告及时公开;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