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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28021

电话号码:(0839)8725208

传真号码:(0839)8725208

政务信息
机构职能


一、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组织协调、督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承担发展改革试点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等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

二、统筹全区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源配置、重大财经事项;指导、推动、督促区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分析研判区域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组织或参与起草区域协同发展相关规划和文件,研究提出区域合作战略建议;负责昭化区与其他县区区域战略合作有关衔接协调工作;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专项规划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负责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六、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关税收减免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政法、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并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协调和指导全区项目谋划、策划、包装、储备等工作;研究国家、省、市、区发展规划和各类宏观政策,指导区级部门和各镇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别谋划策划和包装项目;指导区级部门和乡镇制定年度项目策划包装工作方案,并督促加快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储备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监测统计和分析研判全区重点项目策划包装总体情况;编制并下达项目储备年度目标,制定项目储备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牵头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年度考评、项目监管工作。

八、负责省市区重点项目、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集中开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全区重大项目的统筹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区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统筹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检查、督促和信息收报等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重大项目会商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区级部门和各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

九、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建设;负责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会同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管理。

十、综合分析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提出产业发展中相关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全区高技术项目并协调其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产业发展类项目及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产业发展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十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公路、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拟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节能审查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低碳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全区低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昭化建设和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宣传;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低碳发展。

十四、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监测全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民生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七、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参与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价格;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八、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性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殡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租房租金、公办养老服务收费等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道路清排障、其他中介服务收费。按年度发布全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清理整顿规范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九、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二十、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按照权限核准招标事项,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协助管理评标专家;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二十一、负责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大政法、依法治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十二、拟订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应急管理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区级储备粮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区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区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区外粮食进出昭化等工作;负责全区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加工设施及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运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承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收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产业发展以及粮油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惠农服务。

二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市、区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协助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核算和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贯彻落实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区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四、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级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我区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预警监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粮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承担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质量强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