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广元市昭化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简称区中医药局)。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督管理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中医药工作。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昭化战略,助推生态康养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相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区林业局负责拟订全区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并指导实施。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类医师资格考试、评审管理。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股。规划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监管股(职业安全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公共卫生股。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区属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承担区重大疾病防治委员会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宣传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的具体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医政股(中医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援外、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等发达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期间的管理。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昭化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区级保健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卫生基本医疗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指导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区献血、区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区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负责行业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管理。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依法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八)健康服务与发展股。承担全区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昭化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健康扶贫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康养产业规划实施。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整合发展。承担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长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系统党工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系统工会主席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严 广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审计、艾防工作。联系区妇幼保健院。
何金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规划财务、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家安全、节能减排、保密、精神文明。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联系区人民医院、王家镇中心卫生院和磨滩镇卫生院。指导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张明宇 副局长
负责医政、医改、环保、基层卫生、禁毒、献血、征兵、卫生救援、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医政股(行政审批与体改股)。联系卫子镇中心卫生院、柏林沟镇卫生院和九洲医院。指导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张 婧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统计信息、中医药、康养、乡村振兴、河长制、林长制。分管信息中心、中医与健康发展股。联系区中医医院、太公镇中心卫生院、清水镇卫生院。指导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杨国强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
孙小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区疾控局局长
负责系统党建、宣传、廉政、作风效能建设、人事科教、疾病预防控制、重传、卫生应急、食品安全、对口支援、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分管党办、人事科教股、疾病预防控制股(重大传染病防治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股)、健康教育所、机关支部。联系区疾控中心。指导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黄 越 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负责执法大队、综合监管、公卫、妇幼、依法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综合监管与执法监督股(职业健康股、公共卫生监督股)、基本公卫与妇幼健康股、公卫指导中心。联系虎跳镇中心卫生院、青牛镇卫生院和仁心医院。指导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孙 敏 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委员会主席
负责卫健系统工会、人口与家庭发展。分管妇联、团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机关职工食堂。联系昭化镇中心卫生院、红岩镇卫生院和蜀北康复医院。指导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邹 娟 区计生协会秘书长
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协助分管人口与家庭发展及宣传工作。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射箭镇卫生院。指导协助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徐荣勤 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负责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工作,协助联系安办、昭化镇中心卫生院、红岩镇卫生院和蜀北康复医院。指导协助分管股室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教与财务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类医师资格考试、评审管理。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资源配置、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综合监管与执法监督股(职业健康股与公共卫生监督股):承担营商环境、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卷宗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及质量控制。协助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负责对全区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及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应急牵头、统筹协调、物资准备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其他综合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应急处置股):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定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重大疾病防治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行业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宣传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政与中医股(行政审批与体改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援外、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等发达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期间的管理。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昭化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区级保健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卫生基本医疗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指导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区献血、区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区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牵头实施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六)基本公共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指导区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等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健康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依法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区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昭化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工作。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整合发展。组织实施行业健康扶贫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康养产业规划实施。承担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申报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管、固投、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