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幼儿体育、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体育工作。制定全区竟技体育发展目标和运动项目规划,加强业余体校的建立建设。加强体育公共管理服务职责,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执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加强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国文化和昭化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制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昭化整体文化旅游体育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四)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钟宇 党组书记、局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卡尔农业公司。
杨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统筹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规划、资源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景区管理、文明旅游、厕所革命等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和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智慧旅游等)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业法律法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业态培育、文旅消费、文旅市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信访维稳、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旅游股(一)、旅游股(二)。联系昭化西市公司。
姜德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项目申报、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文旅康养产业专班等工作。负责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体育人才选拔等工作;指导和监管体育产业发展;统筹体育馆开放。负责分管领域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体育股(一)、体育股(二)。联系昭化古城文旅公司。
杨 利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文物事业等工作;负责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统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昭化段)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文物所、博物馆。联系柏林湖旅游公司。
谢清丹 党组成员、区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兼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纪律建设;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工会、双拥、统战、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机关垃圾分类、网络舆情、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负责宣传营销、旅游商品培育(文创产品)、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东西部协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业系统政策法规宣传推广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文化股。协助联系卡尔农业公司。
何 越 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依法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扫黄打非、市场投诉等工作。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品牌申报、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等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下乡、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统筹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开放和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广播电视股、执法中队。联系广电网络公司。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机关安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机关垃圾分类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网络舆情、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妇女儿童、双拥、统战、驻村帮扶等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相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相关股室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决议决定、领导签批事项。统筹协调综合性、临时性工作。对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市体育局办公室。
(二)广播电视股。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公共事务职能;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公共服务活动。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公共品牌申报(不含旅游品牌)、乡村振兴等。推动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统筹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开放和管理;推动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文化下乡、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负责非遗保护与开发、非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实施(除国家、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协助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负责业务范围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传媒管理发展科、安全传输保障科。
(三)文化股。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系统政策法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营销(旅游优惠政策)等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培育(文创产品开发)、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东西部协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实施(除国家、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协助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负责业务范围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科、宣传推广科。
(四)旅游股(一)。负责拟定和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统筹实施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智慧旅游等)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指导。负责旅游品牌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等)。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管和厕所革命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负责文明旅游。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实施(除国家、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协助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规划指导科、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科。
(五)旅游股(二)。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进行行业服务质量监管。负责行业业态培育及相关品牌(天府旅游名牌〈含民宿、名品、名导、美食〉星级饭店、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等)组织、申报、评定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及人才培养和培训等;负责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工作;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文旅消费,推动文旅市场繁荣发展。负责“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业法律法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承担质量强区、信访维稳、河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垃圾分类指导)、政务服务(行权平台、“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实施(除国家、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协助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负责业务范围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教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体育局行政审批科。
(六)体育股(一)。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管理区级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营机构,指导体育协会开展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老年体育、职工体育、残疾人体育、妇女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青少年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协调参加上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负责承办体育品牌赛事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区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的布局创建、评估和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贯彻落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服务、指导和监管。负责体育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管理体育用制品销售市场。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除国家、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助业务范围内项目申报。负责业务范围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青少年体育与竞训管理科、体育产业科。
(七)体育股(二)。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项目储备和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国家、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资金争取、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招投标等工作。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承担文旅康养产业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文旅康养产业专班,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