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区域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阻击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各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区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涉农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涉农违法案件办理。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职责边界
(一)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区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二)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区市场监督监管局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