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信访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维稳、综治、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承办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业内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建设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治区、法制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建筑招监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
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区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调查、测算全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
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勘察设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窗进出”具体工作;指导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立规范的图审机制和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抽取图审机构和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工作关系;指导图审机构按合同和相关规范履行审图职责;督办图审机构限时办结图审业务。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全区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绿化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广元市昭化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五)财务人事项目股
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区住建局内设机构共5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建筑招监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财务人事项目股。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信访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维稳、综治、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承办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业内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建设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治区、法制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建筑招监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
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区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调查、测算全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
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勘察设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窗进出”具体工作;指导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立规范的图审机制和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抽取图审机构和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工作关系;指导图审机构按合同和相关规范履行审图职责;督办图审机构限时办结图审业务。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全区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绿化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广元市昭化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五)财务人事项目股
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区住建局内设机构共5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建筑招监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财务人事项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