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李友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德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行政工作、宣传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思想政治、财务统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议案提案办理、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权益维护、法治建设、信访维稳、队伍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构编制、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机关档案管理、乡村振兴、城乡基层治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禁毒、统战等工作,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办公室、思想政治股、安置就业股、权益维护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工作。
苏 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双拥优抚、军休服务、光荣院、帮扶救助、烈士褒扬、纪念设施保护、关爱协会、三支队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和退役军人服务超市建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优待证申领制发、教育培训、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青妇、文化体育、驻外工作站、疫情防控、节能减排、文明创建、社区共建等工作。负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管拥军优抚股、光荣院、烈保中心、办公室后勤等工作。
(一)办公室(安置就业股,电话:0839-8713008)。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本单位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宣传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单位和中央、省、市在昭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拥军优抚股(电话:0839-871337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