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相关规定,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政府和拣银岩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尔锐: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林虎: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综治保密、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群团妇幼、财政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工作。分管财政与政策跟踪审计股、党支部、工会、妇委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健:负责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审计、社会保障审计、企业审计、审计信息化等工作,分管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与企业审计股、审计信息中心。
总审计师 王辛: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投资审计、金融涉外审计、内部审计督导、审计整改督查、重大项目稽查、财务后勤等工作,分管计划法规与内审督导股、固定资产投资与金融涉外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马秦飞:负责区委审计办和机关日常政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乡村振兴联镇帮村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区委审计办秘书股)、经济责任与资源环境审计股、驻村工作队。
(一)办公室(区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计划法规与内审督导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区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承担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审计政策规定的草拟、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电子数据与企业审计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政与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和拣银岩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起草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经济责任与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行政事业与农业社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区委工作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区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与金融涉外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