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依法协调指导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在区委组织部门指导下,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汤关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王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8724300。
黄 玲: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应急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工作,联系昭化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3969。
梁丕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人事、财务、保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信息、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目标绩效、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元坝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5084。
刘 洁:总工程师,分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治区工作,联系卫子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3346。
俞思银: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股和七中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文明创建工作,联系虎跳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3346。
王霞蓉: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协助俞思银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8725690。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维稳、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725202。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
联系电话:8722066。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草。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抓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信息管理台帐,重点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商圈楼宇。指导开展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工作,具体联系指导直管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完成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24079。
(四)价格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8725081。
(五)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等商品质量检测。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区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8722315。
(六)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牵头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工作,指导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8723352。
(七)综合应急股。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区食安办具体工作。综合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8724181。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8725071。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辖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贯彻实施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辖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8725291。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实施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区级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制定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联系电话:872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