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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10:32:0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昭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规划建设和住房区卫区扶贫移民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曹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定期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浪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省、市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灾害应急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推动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或创业。

区扶贫移民局: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居民发展生产,做到应扶尽扶;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住房保障体系;规划建设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财产(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区卫局:协助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城乡教育救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弃学。

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四、工作规则

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协调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