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我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办法,择优选择扶持项目,项目选择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事求是。
二、扶持范围
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可以扶持未列入《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但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优先扶持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固定资产贷款和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贷款规模较大、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项目,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三、主要政策
1.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扶持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区农发办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编报贷款贴息计划,省农发办审查后批复年度贴息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情况进行贴息结算。
3.贴息范围为省农发办批复纳入贴息计划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4.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如申报单位贷款的实际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实际贴息率贴息。
5.农业龙头企业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贷款贴息额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贴息额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单笔贷款10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
6.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连续申请贴息。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较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成员出资入股金额比例不低于51%;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条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4.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四)不予受理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获得2016年及以前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已申请2017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贷款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重复扶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单位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区农发办提出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结算:项目申报单位在2018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办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市区农发办按管理权限审核后,在2018年2月15日前向省农发办汇总上报贴息资金结算申请。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农发办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书面申请、贴息计划附表、申报承诺书和其他相关附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附件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报告防伪报备二维码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经落实的贷款合同、反应收购农产品数量和金额的记账凭证清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提供的附件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签具鲜章的认定或登记资料。
市区农发办按管理权限向省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上报文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纳入贷款贴息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农发办申请贴息结算时,需要提供书面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县级农发办通过川财OT下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申报书格式要求》)和申报书格式要求中规定的各项附件。各级农发办按管理权限向省农发办上报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上报文件、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贷款真实性和使用情况审查汇总表。
七、其他要求
(一)市级、区级农发办要按权限对贷款贴息项目进行现场核实,贴息计划阶段现场核实的重点为:项目单位资质和经营范围合规性、项目单位当前经营状况、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贴息资金结算阶段现场核实的重点为:项目单位当前经营状况、贷款到位和使用情况、利息支付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终身列入黑名单。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事项如有疑问,可向区农发办咨询,所需资料可向区农发办索取。
附件: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计划备案项目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计划备案项目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计划备案项目贷款真实性和使用情况审查汇总表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计划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