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防震减灾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二是制订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的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城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无线电台岗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四是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五是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区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工作;六是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和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七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八是负责全区地震台监测、管理、维护等业务工作,保障仪器正常运转,及时按规定向市上报送监测资料。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狠抓震情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中心工作,对照目标细化措施,紧扣重点扎实推进,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监测预报水平显著提升。完成了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台站建设的选址工作 ; 宏观异常核实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 ; 震情跟踪进一步落实 ; 宏观观测点建设进一步加强; 完成了地震前兆流体台的勘选和区防震减灾信息监测中心的前期规划工作。二是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了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工作; 农房抗震设防管理切实加强; 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成效显著。三是积极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地震灾情速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健全;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 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四是加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以创建为抓手,创建成效显著。
二、部门概况
昭化区防震减灾局属事业单位,下设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科技监测股、震害防御股。
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防震减灾局本年收入合计37.4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2016年区防震减灾局本年支出合计34.7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占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1.17万元,国土海洋气等支出2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年末结转基本支出经费5.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1万元。与2015年36.1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1万元,增长1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37.3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3万元,下降7.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防震减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2万元,占82.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占8.87%;医疗卫生支出1.17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5.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200401:2016年决算数为28.62万元,完成预算91.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基本支出2.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防震减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97万元、津贴补贴0.34万元、奖金2.88万元、绩效工资7.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资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1.87万元。
公用经费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万元、印刷费0.90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0.44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1.20万元、维修(护)费0.31万元、租赁费1.50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2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42%,其中: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4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租车费未纳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及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0.89万元减少0.26万元,下降19.21%。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19.2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80人,共计支出0.6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防震减灾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无公有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税收实务实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