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6年度,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节药费用为重点,认真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和区委区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2016年度决算编制作如下说: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职能。区食药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规划、计划;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犯行为,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二)2016年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严格履行食药监管职责,切实保障群众入口安全。强化食安工作组织领导作用: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二是强化责任落实;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全区212个行政村、19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食品安全网格员,使食品安全监管达到了全覆盖;四是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与农业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了全区上下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共治的格局。五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区食安委及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六是完成食用农产品国抽任务为240个批次(样)。七是开展景区食品风险研判、食品应急事故处置推理演练等风险研判会议4次。
2.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是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局班子成员分别与股室、队、所签订了《2016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初与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等逐家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书》等,签订率100%,完善行政权力清单、风险梳理、督查督办、重大事项食品安全保障、联合执法、信息报送等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二是积极履行食品监管新职责。2016年我们对全区163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实现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到基层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小作坊监管、“明厨亮灶”等工作在全市进行了经验交流。三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齐头并进全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四打击四规范”、学校食堂安全、夏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专项整治30次以上,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考核、乡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等日常监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千余人次。四是完成各类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大监管、大安全、大服务”的工作理念和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突出监管、强化服务、全程跟踪的工作思路,完成各类安全保障20次。五是抓好特色工作。引导学校食堂、大型餐饮、重要活动接待单位等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将“明厨亮灶”纳入餐饮服务新办许可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共完成160家“明厨亮灶”打造,完成30%。六是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市食药局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做好规划指导和申报工作(餐饮服务5家、食品流通5家),同时确定了红岩、柳桥、王家、虎跳等四个乡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七是全年办理食品类案件1件,罚没款5100元。八是开展监督抽检。结合国家、省、市、区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针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节令食品、白酒和桶装水等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170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
3.严格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专项检查。全年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山东发布问题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回头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等各类专项整治30次以上,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二是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上报。对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上报事件监测人员培训,对上报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实施审核、评估。完成药品上报195例;医疗器械上报31例;化妆品上报10例。三是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以批发市场、专卖店、药店、美容店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对美白祛斑类、染发烫发类、祛痘抗粉刺类、育发类、防晒类等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管理情况,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诚信示范药店(药房)创建。完成评定验收工作,成功创建示范药店9家、示范药房5家。五是完成涉药械单位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广元市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区涉药械单位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等级实施监管。六是有效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完成市、本级药品飞行检查6家,警告处理5家,收回GSP证书3家,限期责令整改,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到位。七是开展风险研判。每季度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情况,开展风险研判评估工作,有效提高药械风险防控能力。八是完成年度抽检工作。年初制定抽检方案,确定抽检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共计抽检药品80批次(其中:中成药28批次;化学药品42批次;抗生素1批次;中药饮片9批次)。九是加大处罚力度。全年立案药品类15件,罚没款4.96万元,医疗器械6件,罚没款2万元。
4.优化行政审批。一是在政务大厅、各乡镇公开栏发放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二是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5.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一是食品安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8期,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班9期,二是药品安全培训。重点对批发公司、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械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GSP规范、质量管理制度等三是新闻宣传开展效果好。利用《昭化大讲坛》、法制宣传月和七五普法等平台,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制作宣传展板36个,宣传资料2万份,开办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讲座6次,建设食药科普宣传站8个。
6.继续深化改革食药工商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机制建设、统筹协调、人员培训、数据统计、成果运用、督察督办等各方面全面深化食药工商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工作数据突破千件,食药工商监管更加精准,情报信息报告更加迅速,食药监管网格更加完备的良好成。
7.继续深化改革基层所能力建设。2016年,我局分别对昭化、卫子、虎跳基层所进行了改造。一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到基层能力提升中去。二是硬件设施进一步得到保障,新添置了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充实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为我区食药安全零事故发生,夯实了基础。
二、单位机构基本情况
区食药和工商局没有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851.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1.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851.32万元,期中:基本支出719.98万元,占总支出的84.57%,项目支出131.34万元,占总支出的15.4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支总决算851.3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7万元,下降15.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87万元,下降15.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7%;社会保障和就业6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8%;住房保障支出1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3%;医疗卫生生和计划生育753.27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8%;其他支出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1502):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6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4.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生和计划生育(类): 2016年决算数为753.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0501)8.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01001)63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101016)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项)9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299901)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36.35万元减少22.98万元,下降171.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03元,下降22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下降80.24%,减少的原因是因(1)2015年食药工商局未合并,机关和基层所分别各自办公。同时都要发生费用,而2016年合并后,同样的工作,人力物力都减少了。(2)2016年6月实行公车改革,本单位车辆减少3辆,加之领导控制严。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占6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占36.72%,,
1、2016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5万元。全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0 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实有执法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 1辆。主要用于(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2)执法检查(3)日常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96批次,2365人,共计支出4.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接待(2)执法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没有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万元,比2015年增加13.44万元,增长16.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局没有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为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5(项)01: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0(项)10: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