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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成形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防邪反邪、国家安全、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建设等十项重要职责和任务。

二、部门概况

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3个机构和政法宣传指导中心、区法学会机关2个事业机构,区委维稳办、区委防邪办、区综治办、区国安办、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区网格化服务监管中心6个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常设机构挂靠政法委。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536.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3.32万元,占91.9%,上年结转43.33,占8.1%。

2016年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46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94万元,占99.4%;项目支出2.93万元,占0.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6.6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2.14万元,增长0.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06万元,下降1.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98万元,占90.5%;公共安全支出17.59万元,占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万元,占2.95%;医疗卫生支出4.81万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占1.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18.98万元,完成预算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少量公用经费当年未结算完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格审批程序。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49万元,下降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7万元,下降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格审批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4万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1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4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国安、防邪、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3批次,978人次,共计支出8.5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53万元,比2015年增加7.78万元,增长2.2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委政法委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