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08:49:58
来源: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文件要求,经对应清理,我区实际涉及应取消项目2项,现予印发。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区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 定 依 据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2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